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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无罪 山东张志超奸杀疑案再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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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20:35     来源:中国教育电视台     编辑:火秦楠

简单的急救知识关键时刻能救人,法治中国的建设也帮助不少人沉冤昭雪。昨天,备受关注的山东“张志超案”最终有了定数。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中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张志超被宣判无罪。我们先来一起回顾“张志超案”的来龙去脉。

2005年1月10日,山东临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间男生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警方经过调查,将时年16岁的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张志超锁定为凶嫌。

2006年3月,山东临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下达后,张志超并未提出上诉。直至五年后的2011年,他在一次与母亲马玉萍的会见中首次“喊冤”,称其有罪供述系在警方刑讯逼供下所作。此后,张家人围绕判决书认定的作案时间及现场证据等的异议,走上申诉之路。

2012年3月19日,临沂中院将其申诉驳回。2012年11月12日,山东省高院又以“无证据证实申诉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为由,再一次驳回申诉。

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作出再审决定,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对案件进行再审。随后,该案历经6次延期,于2019年12月5日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庭审中,出庭检察官当庭建议改判张志超与王广超无罪。

(本段新闻来源:澎湃新闻)


疑点丛生的“张志超案”  

张志超案14年后获改判,一个重要依据是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相关内容的认定。为了帮张志超申诉,张志超辩护律师在阅卷过程中,发现了这起案件的更多疑点。

首先,这起命案客观证据严重缺失:受害者身上未提取到精液和其他身体物质;唯一的物证上未提取张志超指纹。

张志超辩护律师 李逊:一个强奸案,为什么没有一些该有的一些DNA痕迹?包括一些生物的基本的痕迹,生物痕迹 生物信息,整个尸检报告里都没有反应出来,这一点是非常可疑的。

另一方面却是张志超9次口供的严重“不稳定”。

张志超辩护律师 王殿学:根据现场的照片,是红色的棉袄,蓝色的牛仔裤,这么一身衣服,当天的证言,是被害人失踪当天,穿的衣服是黄色的上衣,白色的裤子。所以我们认为死亡时间也是有很大的问题的。

同时,本案程序正义上出现了严重问题,按《刑事诉讼法》规定,警方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必须有其法定代理人在场,在本案中却将查清案件真相寄托在当事人的口供上,无形之中降低了警方对办案客观证据的要求。

张志超辩护律师 李逊:他听到有人喊救命,证明被害人还活着,被害人活着呢,他跑出来见的时候,张志超和王广超已经在洗漱间门口,两个人有说有笑。

另外,本案还存在作案时间太短、买锁时间不符、张志超不具备作案时间等多处疑点。

张志超辩护律师 王殿学:我们还发现了两组证据,判决书上没有显示的,第一组呢,是张志超有四个同学,均作证他参加了升国旗,升国旗的时间是6:15,之后是跑操。其中有个同学很清楚地记得张志超就在他旁边站着。

(本段新闻来源:央视新闻)


改判体现了法治进步和对“疑罪从无”的坚守

白宇,张志超案沉冤昭雪的背后,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嘉宾白宇:近年来,“疑罪从无”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践行,并见诸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改判体现了法治进步,体现了司法机关主动纠错的勇气和对“疑罪从无”的坚守。

从侦查、起诉到审判环节 每个流程都应更审慎、更严谨,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守司法程序 避免冤假错案发生。

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从张志超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到底突破了什么原则,造成了15年的冤情?针对这一案件,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我们应该特别坚守什么原则?我们来连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振杰。

法治进步与司法公正,不能只在纠错中得以彰显,更要体现在预防和减少出错的努力之中。在陈年旧案得以昭雪之时,我们更应反思:如何才能让“张志超们”少一些、再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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