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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林
【摘要】当前,互联网平台正在向社会诸多领域释放出极强的影响力。在中国,这种影响力突出表现在平台愈发广泛且深远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通过参与社会治理,具有商业属性的平台建立起公共形象,实现了社会价值,为其连接多个社会部门、领域积累了政策和舆论支持。文章基于平台可供性,通过分析互联网平台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背景,梳理社会治理的平台角色和平台方案,归纳提炼出互联网平台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逻辑和嵌入机理,为深化理解平台化实现机制提供一种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社会治理视角。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社会治理;平台化;城市服务
互联网平台凭借其用户基础和技术优势,通过提供并持续拓展其信息内容服务,搭建起“生态” 级别的综合服务体,对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乃至社会秩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中国,这种影响突出表现在平台广泛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服务者”和“协作者”。一方面,随着互联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程度加深,政府部门想要利用互联网强化社会治理的能力和韧性,却在基础的用户资源和技术资源上“捉襟见肘”。于是,政府开始向拥有雄厚用户基础和技术优势的互联网平台寻求合力,平台由此觅得参与社会治理的机遇和空间。另一方面,在中国现行的互联网和传媒管理体制下,互联网企业要想实现其“平台化” 构想,需要通过参与社会治理以建立起公共形象、实现社会价值,从而获得连接不同社会部门和领域的政策及舆论支持。平台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受到越来越多研究者的关注。有研究指出,平台在管理、监督、治理等层面的功能不断增强,成为社会与社区治理的重要参与者甚至主角。就平台生态而言,中国的平台层级相较欧美多出一层基于地方政务、社区管理而出现的平台生态,如各地的政务公开、融媒中心等地方化数字平台。社会治理呈现出“平台化” 趋势,带来治理环境的变迁,表现为社会关系形态重塑、内容生态主导权转移、社会资源广泛连接、数据战略价值提升。基层社会的治理平台不仅是一种技术工具,更是一种思维方式,还是一种组织结构。数字平台通过组织建设、技术建设和用户建设驱动城市社会的精细化治理效能提升。以互联网技术为手段、以社会治理为内容的政企合作模式由此形成。比如平台与城市管理部门实现资源对接,打造“城市便民服务”;平台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入口、载体及相关技术支持(如人脸识别)等。值得注意的是,平台在为政府部门提供社会治理技术方案的同时,也在从“工具”发展为“环境”,使得栖身其中的社会行为主体因受到平台技术、规则和话语体系的影响和制约而调整行为方式,由此动摇了传统社会治理的逻辑和方式。在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及“正能量、管得住、用得好”的理念驱动下,平台被视为重要的社会治理协同者,商业化平台汲取公共性的实现机制值得关注。
本文基于平台可供性,超越“技术赋能”理念下“技术—治理”的简单二元视角,通过分析互联网平台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背景,梳理社会治理的平台角色和平台方案,归纳提炼出互联网平台对社会治理的实践逻辑和嵌入机理,为深化理解平台化实现机制提供一种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社会治理视角。
一、现实背景:平台扩张与治理需求
随着平台影响力日益增大,平台逐渐转换自身定位,从商业行动者到社会行动者,开始强调对实现公共价值的参与及“使命”。比如,在扎克伯格于 2017 年 2 月发表的一则声明中,Facebook 便被他形容为一个正在兴起的“社会基础设施”,旨在帮助人们构建“全球化社区”,以抵制恐怖主义、应对气候变化、组织疫情防控等。将 Facebook 与 “社会”“基础设施”等概念及其历史内涵相结合,凸显其希望成为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服务公共利益的愿景。阿里巴巴从“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 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成为“让客户相会、工作和生活在阿里巴巴”的数字经济综合体。腾讯从移动通信起步,先后提出“在线生活”战略和“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战略,强调履行社会责任、创造社会价值。

平台参与社会治理源于政府需要。一方面,在互联网早期以基层创新为主的商业化发展进路下,政府缺席了关键的信息服务基础建设,在面向数字化的治理创新中表现出治理技术和资源上的“先天不足”。以问题为导向的“政企发包”成为政府寻求协同治理的常见模式。另一方面,政府治理理念的革新,突出表现在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 的政策话语变迁,更加强调多元社会主体的能动性,具体表现为主体多元而非单一、关系是合作而非强制、基础是协调认同而非控制服从、上下互动而非自上而下。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治理体系进一步向多元主体寻求共建合力,推动官方、学界、业界开始思考具有深远社会影响力的互联网平台在其中的角色和作用。


平台化治理被视为国家治理的新阶段,首先立足于“平台化”自身,即数字平台,尤其是超级网络平台对社会信息系统的系统性重构;其次充分考虑平台化如何嵌入到特定国家政治制度中并驱动其变革;最后还应关注平台对国家治理边界的跨越,关注平台化下全球治理秩序的新趋势。平台参与国家治理可以追溯到早期电子政务及后来“互联网 + 政务服务”的发展历程。随着平台社会的到来,国家治理体系需要合理引导不同平台的协作关系,探索基于平台的协作式治理机制,并且主张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元行动者参与到“平台驱动的数字政府”建设进程中,共推数字政府的公共价值。一个共识正在形成,即国家正在利用基于平台的协作式治理,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同时,平台参与社会治理有其能力保障。如果说平台逻辑深刻影响了社会行为方式,比如利用算法影响信息的可见性,或利用搜索引擎形塑政治、社会、文化生活中的知识和意义,那么平台对于平台上其他主体(用户、商业合作伙伴、广告商、媒体机构等)的规制和影响,从根本上构成了平台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方式。所谓“代码就是法条”,平台的内容政策、服务条款、算法、接口以及其他社会技术机制共同构成了其作为网络基础设施的治理机制,管理着用户及在线社区的规范、规则。平台治理能够对现实中的社会治理产生影响,比如平台通过设计出供用户自由表达的基础设施和话语空间从而对现实中的政治决策、决定形成影响。现实中社会治理的需求及权力关系又会投射到平台治理中,因为平台(企业)本身就是被治理的对象,平台治理方式自然受到当地政策法规及治理机制的影响.....(本文为文章截选,完整版请搜索公众号:“教育传媒研究杂志社”)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重大项目“全媒体平台传播效能调查研究”(项目编号:2024GQZD02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