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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文 谢清果
【摘要】本文结合非遗实践与多学科理论,通过跨学科地明辨“传播”与“传承”,明确传播主体与方式、内容与目的,研究认为非遗传播在内涵上指非遗信息的传递以及建立其上的非遗场域的关系建构和意义共享,在外延上基于不同时空偏向包括非遗社区传承、空间扩散、媒介再现、展示展演等。
【关键词】非遗传播;概念;传承;传播
早在 2003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就与传播联系在一起。随后在 2005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1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重要文件都相继出现涉及传播的表述。2021 年 8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在非遗保护实践活动中,“非遗传播”一词更是不断提及,热度不断升温。然而,不管在实践上还是理论上都一定程度存在对“非遗传播”这一概念辨识不清,偏见中不乏失误的现象。究其主因,一是非遗界与传播界缺乏有效对话,二是对“传播”的边界和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共识。作为非遗保护工作的元问题,作为建构非遗传播理论的逻辑起点,对“非遗传播”这一概念有必要进行比较系统的回应和探讨。理论视野和实践活动中对于“非遗传播”是怎么理解的?“传承”与“传播” 有何区别?“非遗传播”的基本要素为何?立足于本土实践,在跨学科交叉中重构知识生产机制是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必要路径。因此,本文试图跨越非遗学、传播学等学科隔阂,探讨以上三大核心问题,寻求可通约性,生成一个超越工作概念的学术定义。
一、非遗传播的多重视野:理论和实践中的三种观点
查阅公开文献,“非遗传播”最早出现在 2011 年的《走向“后申遗时期”的传统文化保护》一文当中,即“非遗传播的意义在于唤起当代人对传统的重新认识、理解和认同,从而构建起使传统文化得以健康地传承、振兴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学术的观点源自实践,然而“我国非遗传播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非遗传播实践层面对非遗传播的理解也存在差异。不少人有意无意地忽视了“非遗传播”概念的界定,甚至认为这是个不证自明或不言而喻的概念。
根据涉及“非遗传播”的学术探讨与相关非遗实践,笔者认为,“非遗传播”可分为三类。
(一)把“非遗传播”视为非遗的媒介传播
来自非遗学、民俗学等学科的学者大多认为,“非遗传播”是指非遗的媒介传播,通过传统新闻媒体、新兴媒体等宣传报道引起社会关注,扩大人们对非遗的认定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把传播视为一种保护措施,指“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2011 年 2 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确立了“传承与传播制度”,对传播认知仍然是通过列举方式,限于新闻媒体范围之内。在政府机构上, 2017 年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下设传播处,该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传播措施,把传播侧重看成各类媒介宣传非遗。在此思维影响下,非遗保护的事业单位也把“传播”与“传承”并列对待,如“作为新时定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把传播视为一种保护措施,指“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2011 年 2 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确立了“传承与传播制度”,对传播认知仍然是通过列举方式,限于新闻媒体范围之内。在政府机构上, 2017 年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下设传播处,该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传播措施,把传播侧重看成各类媒介宣传非遗。在此思维影响下,非遗保护的事业单位也把“传播”与“传承”并列对待,如“作为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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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 2022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传播策略研究” ( 项目编号:22&ZD31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