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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教育电视协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视协〔2024〕23 号
各会员单位、各专委会:
《中国教育电视协会档案管理办法》已经中国教育电视协会第六届理事会2024年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国教育电视协会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教育电视协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中国教育电视协会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民政部、国家档案局《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0〕10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是中国教育电视协会历史沿革和工作情况的真实记录,是协会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协会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规章,及时收集、整理、保管好本会档案,维护本会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条 协会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移交、销毁和安全)由本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四条 为了完整和系统地保存本会纸质、电子、照片、视频等各种载体档案,凡属于本会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均属归档范围。
(一)本会及分支机构办理申请筹备成立、成(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章程核准、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二)本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本会分支机构的工作计划、活动开展情况等文件、材料;
(三)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文件、常务理事会会议文件、材料;
(四)本会举办或组织开展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讨会、培训班等的文件材料;
(五)本会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本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委托书、协议、合同;
(七)需要本会贯彻执行的国家和有关部委颁布的条例、规定、通知等文件;
(八)本会上报民政部、教育部的文件、报表、材料,本会下发的各种文件材料;
(九)本会制定或修订的工作制度、办法等材料;
(十)本会财产、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十一)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文本、视听等材料。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五条 协会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保证本会及分支机构的原始资料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第六条 协会实行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定期对有关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每年将档案按时间顺序分类分别归档保存。
第七条 任何要使用本会档案的人员,均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本会档案原则上仅供本会工作人员查看。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档案时,须经本会秘书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八条 协会档案主要为本会服务,原则上不外借。如外单位确需外借本会档案时,须凭单位介绍信,经本会秘书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借,并在约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条 任何查阅人员,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严禁涂改。未经允许,不得拍照、复印、抄录。在查阅档案过程中,如有任何损失,将按情节轻重程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 档案的保管时间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 8 号令)执行。
第十一条 内容涉密的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保密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分别保管,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三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办理的登记、备案、年检等工作所形成的电子文件的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中国教育电视协会第六届理事会2024年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