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致人死亡的刑罚困局及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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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5:51

李佳伦  张晓萌

【摘要】网络暴力已成为全球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作为兼具群体性、欺凌性与高度社会危害性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网络暴力涵盖人肉搜索、网络诽谤、网络侮辱及网络寻衅滋事等多种形式。在法律责任认定层面,网络暴力致人死亡的因果关系界定尤为复杂,显著表现为因果关系认定困难。同时我国现行法律在适用中无法有效涵盖和解决实际问题,既有罪名难以充分涵盖网络暴力行为,实践中面临取证难、认定难与处罚难的多重挑战。本文基于互联网生态治理视角,试图构建涵盖技术优化、内容审核、法律意识提升与社会共治的综合治理体系,有助于弥合现实情境与法条的罅隙,提升网络暴力治理效能,为相关法律完善与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暴力致人死亡;因果关系认定;法律适用;互联网生态治理

互联网所承载的海量信息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力。其中,优质信息能够为社会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违法不良的信息则会对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产生干扰与阻碍,甚至可能引发诸多负面后果。网络暴力内容就属于违法不良信息,大规模网络暴力对受害者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随着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边界不断交融,网络暴力现象已演变为全球性的社会难题,近年来因网络暴力导致受害者死亡的案例不断增加,如不积极治理,后果不堪设想。实践中,网络暴力致人死亡主要呈现两种典型情形。一是受害者不堪持续的网络暴力折磨而选择自杀。近年来国内发生了多起此类悲剧并引发广泛关注,如武汉一名小学生在校意外身亡后一周,其母亲遭受网民对其外貌和穿着的恶毒攻击,不堪压力跳楼身亡;又如杭州一位因染粉色头发而遭到大规模羞辱的年轻女孩,深陷抑郁最终选择结束生命;再如四川德阳一名女医生卷入恶意谩骂和诽谤的舆论风波后服毒自杀。这些案例表明,网络暴力在受害者绝望走向死亡的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海量的恶意攻击导致受害者心理压力剧增,最终造成“网暴—自杀”的悲剧结果。另一种典型情况则是受害者因网络暴力诱发突发疾病而死亡。典型案例是河南一位女教师在线上授课时遭遇恶意“网课爆破”和人身攻击,受到强烈精神刺激后突发心梗猝死,形成“网暴—突发疾病死亡”的结局。这类事件说明,网络暴力不仅是心理层面的伤害,也可能成为生理疾病的致命诱因,对受害者的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在法的运行理论中,上述案例暴露出当前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应对网络暴力致人死亡现实场景中遭遇了诸多不畅。一方面,现实与法条之间的匹配度不够高,责任认定和刑罚适用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施暴者往往难以受到应有的惩处,宛如齿轮与链条无法精准咬合。法条所设定的理想化规范框架在面对现实的诸多特殊情况时显得力不从心,无法有效涵盖和解决实际问题。这种不匹配不仅增加了司法成本,还可能导致司法裁决的不确定性增加,影响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进而对整个法治秩序的良性运行构成潜在威胁。另一方面,以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监管不力,不当言论的扩散缺乏有效控制,网暴行为难以追查和问责。面对这一严峻现实,如何通过健全法律手段和社会治理机制破解网络暴力致人死亡的刑罚困局,已成为亟待深入研究的重大法律与社会课题。为此,本文将以网络暴力致人死亡现象为切入点,深入剖析现行法律规制的不足与刑罚适用困境,并探讨相应的法内法外治理路径,以期为预防和遏制此类网络暴力悲剧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以精神伤害为核心的网络暴力内涵与外延

网络暴力作为一种典型的网络违法行为,主要依托数字技术与社交媒体平台,通过侮辱、诽谤、威胁、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等方式,对受害者形成强烈的心理冲击,并可能引发严重的精神损害甚至生命悲剧。由于其行为方式多样、传播速度快、隐匿性强,网络暴力的法律界定与治理面临较大挑战。明确网络暴力的核心内涵与外延,对于厘清法律适用范围、精准识别违法行为、推动刑罚规范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网络暴力的内涵

目前我国网络暴力有明确的官方概念,学界亦给出了网络暴力的定性分析和学理概念,透过这些概念和定义,我们可以得出同质化的描述网络暴力的特征,即群体性、反复性、煽动性与极强的社会危害性。

1.网络暴力的概念

根据 2023 年 9 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网络暴力可以概括为在网络上针对特定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这是网络暴力在权威法律文本中的定义。在学理上,根据不同研究目的及语境,网络暴力分别被认为是过度言论自由、大规模侵权、暴力道德质疑、舆论暴力等。近年来学界通常定义网络暴力为个体或群体依托电子或数字媒介,持续传播具有敌意、侮辱性或攻击性的言论,以施加精神压迫为主要目的侵害行为。网络暴力同样可以伤害企业或组织,代表性观点认为网络暴力是指不特定多数的互联网用户在网络空间针对特定对象恶意发起的,以语言攻击、人肉搜索、威胁、骚扰、侮辱、造谣等方式为主要手段,具有群体性、煽动性、攻击性、持续性的严重侵害其他公民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笔者认为网络暴力致人死亡的情境中,网络暴力以精神伤害为核心,具有群体性、反复性、煽动性与极强的社会危害性等特点,通过恶意诽谤、人身攻击、舆论围剿等方式,削弱受害者的心理防御能力,使受害者处于长期精神折磨之中,最终导致其死亡.....(本文为文章截选,完整版请搜索公众号:“教育传媒研究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