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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取证”避免受性侵未成年人受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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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12:06     来源:中国青年报     欧阳晨雨

严惩性侵未成年人,检方警方将出重拳。近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召开未成年人主题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龚志勇在会上表示,2020年将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治理性侵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还将在部分地区试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即公安机关接报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以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技术鉴定部门、检察机关等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在询问调查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是所有犯罪中最为恶劣的一种。割除这个毒瘤,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刑法中也规定了强制猥亵罪、强奸罪等罪名,明确“猥亵儿童的,依法从重处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查办这类案件并非易事,取证困难就是一块“绊脚石”。

从犯罪规律看,性侵未成年人,通常选择在隐蔽的场所进行,不法分子往往具有教师、内部工作人员等特殊身份。有的怀有侥幸心理,自认为犯罪勾当“天不知地不知”。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技术鉴定部门、检察机关等同步到场,询问调查、检验鉴定等工作同步展开,既能从供述等言词证据中发现蛛丝马迹,也能通过检验鉴定锁定“黑手”。由承担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有利于及时、全面、合法地获取指控犯罪所必须的证据,检察机关加强与侦查机关的配合,有利于促使侦查机关准确全面地搜集和保全指控犯罪所必须的证据,保证侦查活动推进,更好地查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当然,检察机关同步介入的作用,还不仅仅是依法“取证”。查办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孩子是受害者,身心本来就受到严重的创伤,取证的目的虽然是为了严惩犯罪分子,但如果不加注意,就很容易让取证过程变成“二次伤害”。检方参与的“一站式取证”,有利于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目前,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增加了心理抚慰等“环节”,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在查办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同样辅以心理抚慰工作,有利于平复未成年人受害者的情绪,修复他们的心灵创伤。

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试行“一站式取证”的做法,既加强了办案力量,也释放出严惩犯罪的强烈讯号。从通常做法看,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公安机关单独办案,力量和手段都比较有限。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技术鉴定部门、检察机关等同步到场,“一站式”的取证工作,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做到快查快办、严查严办。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办理的某小学教师刘某性侵小学生案,检察官与办案民警加强取证工作,在刘某只承认8起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侦查终结时认定16起,审查起诉中又追加认定12起,也体现了“一站式取证”的特别效果。这些办案机关“云集一堂”“强势办案”,体现出国家政法机关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的高度重视。“检方坚持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案件”的铿锵话语,更有利于震慑不法分子,遏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抬头的嚣张气焰。

保护未成年人,需要拿起法律利器。从严厉打击犯罪,到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从研究制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办理规定,到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库、定期总结发布指导性案例,从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到试行“一站式取证”,编织出一张细密的严惩性侵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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