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教育电视协会关于退休处级上领导干部兼职期间可列支必要工作经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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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0:22

关于印发《中国教育电视协会关于退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职期间可列支必要工作经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教视协〔2025〕15号

各专委会,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中国教育电视协会退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职期间可列支必要的工作经费,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参照《民政部关于部管退(离)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期间可以列支的必要工作经费暂行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协会秘书处制订了《中国教育电视协会关于退休处级上领导干部兼职期间可列支必要工作经费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已经中国教育电视协会2025年第二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2025年第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讯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附件:中国教育电视协会关于退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职期间可列支必要工作经费的暂行规定

中国教育电视协会

2025年9月19日

附件:

中国教育电视协会关于退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兼职期间可列支必要工作经费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退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职期间可列支必要的工作经费,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参照《民政部关于部管退(离)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期间可以列支的必要工作经费暂行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必要工作经费科目及执行标准

(一)经费科目。

1.伙食费: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发放,出差期间不得重复计入;

2.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不超过65元。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发放,出差期间不重复计入;

3.通讯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每人每月不超过240元;

4.加班费:按实际加班天数按日发放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5.防暑降温费:每年6月至9月共4个月,可一次性或按月发放,每人60元/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财字[2002]135号)《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京财行[2002]378号)第 五项防暑降温补助标准: 夏季(6-9)月每人每月60元(含离、退休人员)。

6.差旅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标准

1.办公用房:按部教育部相关要求,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从严执行;

2.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按财务管理规定计入本会组织固定资产,购买办公用品或报销办公用品费用的,应附有售货方出具的购物发票和购物清单,列明所购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严格报销流程,建立使用台账。

3.图书资料:因工作需要购买图书报刊资料的,需列明图书报刊资料目录,购买后可借阅使用,不得归个人所有;

4.公务接待: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工作对象的,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工作经费发放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每月10日前汇总协会相关领导上月实际发生的工作经费情况,按标准核对工作经费数额并签字确认;

(二)秘书长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签字;

(三)会长签发;

(四)财务按会长签字通过银行卡发放。

第四条 退休处级以上干部在本会兼职期间,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不得超范围和标准列支工作经费、领取或变相领取报酬。

第五条 本会确需为兼职的退休处级以上干部列支上述工作经费以外的特殊工作经费的,应经挂靠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部人事司批准。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协会及各专业委员会。

第七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已经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协会第六届理事会2025年第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