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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教视协〔2024〕8号
各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
现下发经中国教育电视协会2024年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中国教育电视协会常务理事会有关议事细则》(教视协[2019] 1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
中国教育电视协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决策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坚持和发扬民主集中制,规范会长办公会程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会在中国教育电视台党委领导下,实行会长负责制。
第三条 本规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规定,并依照《中国教育电视协会章程》《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制定。
第二章 会长办公会议职责
第四条 会长办公会议为本会日常重大事务的议事决策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组成,由会长主持召开。
(一)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办公会议负责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代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权行使的职责;
(二)贯彻落实上级机关的决策和要求,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研究决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
(四)研究各专业委员会成立、更名、撤销等建议方案,研究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研究决定各专业委员会提请的重大工作事项;
(五)审核本会年度预算和决算,研究决定本会重大财务开支、资产购置及资产处置方案;
(六)研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议题,审核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的事项;
(七)听取秘书处工作情况汇报;
(八)其他应当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或提请常务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三章 会长办公会议议事方式
第五条 会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如遇紧急事项,可以随时召开会议。
第六条 会长办公会议可采取通讯方式、视频会议、线下会议等方式举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会长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会长办公会议题和列席会议人员。列席人员受邀或经主持人同意,可以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八条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人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须有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会长办公会议须会长、副会长本人参加,确因情况参加不了的,可由本单位其他负责人代替参加,参与投票表决生效。
第十条 会长办公会议采取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决策方式,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对重大、复杂的议题,应当充分讨论、研究后形成决议。会长办公会议应对决定事项的不同意见记录在案,但在形成决议后,会长、副会长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执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
第十一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规定程序执行。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十二条 出席或列席会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对会议未对外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会长办公会议程序
第十三条 会长办公会议执行以下程序:
(一)议题准备。会长办公会议召开前,秘书处应对有关事项及议题进行充分酝酿磋商和调查研究,必要时可组织进行可研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形成会议材料;
(二)会议计划。会议材料经秘书处审阅后,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列入会议计划。不得临时动议;
(三)会议审议。会长办公会议审议相关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逐个发表意见,会长应做到末位表态。决议时,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并说明理由。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领导成员,对议题的重要意见也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会议决策。会长办公会议对相关事项逐一审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决议。表决方式可采取举手表决、口头表决、投票表决等方式;
(五)存档备查。会长办公会议应做好记录,完整、真实记载会议对事项的审议和决策情况,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长签发,报中国教育电视台党委,印发会长、副会长、相关人员、相关部门。会议纪要、议题材料等一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经中国教育电视协会第六届理事会2024年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试行。《中国教育电视协会常务理事会有关议事细则》(教视协[2019] 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