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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资节目整理传输工作”招募书
一、工作内容:
1、 根据要求按清单整理媒资库节目内容;
2、 根据要求下载并整理节目上传;
3、 根据传输节目整理工作清单;
4、 传输节目审核审查。
二、制作公司条件
1、参与制作公司必须是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公司须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3、提供公司简介、营业执照等公司资质证明材料;
4、公司需熟悉媒资工作流程,执行力强、有责任心,同时能承受工作压力的优秀团队;
6、报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材料要求
1、须递交参选制作公司简历;
2、须递交专题片拍摄报价单;
3、须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须递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报告打印件;
6、以上相关文件资料需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7、上述材料请于截止报名日期前,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60号中国教育电视台,黄老师18610604592(收)。同时,请于截止报名日期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至电子邮箱:huangbiao@cetv.cn,逾期递交的快递,将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时间要求
1、发出公告日期:即日起
2、截止报名日期:2025年5月8日
3、竞争性磋商日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项目评审
1、评审专家将对节目制作公司资质等综合实力进行评分,从综合得分较高者中择取制作公司承担“媒资节目整理传输工作”的工作任务。
2、传输节目版权归中国教育电视台所有,公司不得将节目内容、节目素材擅自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3、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需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4、本次比价方案及最终结果解释权归中国教育电视台所有。
六、其他要求
1、因工作如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公司承担,与中国教育电视台无关。
2、公司不得在签约后将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中国教育电视台有权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