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资节目整理传输工作”招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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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6:14

“媒资节目整理传输工作”招募书

一、工作内容:

1、   根据要求按清单整理媒资库节目内容;

2、   根据要求下载并整理节目上传;

3、   根据传输节目整理工作清单;

4、   传输节目审核审查。

二、制作公司条件

1、参与制作公司必须是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公司须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3、提供公司简介、营业执照等公司资质证明材料;

4、公司需熟悉媒资工作流程,执行力强、有责任心,同时能承受工作压力的优秀团队;

6、报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材料要求

1、须递交参选制作公司简历;

2、须递交专题片拍摄报价单;

3、须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须递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报告打印件;

6、以上相关文件资料需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7、上述材料请于截止报名日期前,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60号中国教育电视台,黄老师18610604592(收)。同时,请于截止报名日期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至电子邮箱:huangbiao@cetv.cn,逾期递交的快递,将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时间要求

1、发出公告日期:即日起

2、截止报名日期:2025年5月8日

3、竞争性磋商日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项目评审

1、评审专家将对节目制作公司资质等综合实力进行评分,从综合得分较高者中择取制作公司承担“媒资节目整理传输工作”的工作任务。

2、传输节目版权归中国教育电视台所有,公司不得将节目内容、节目素材擅自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3、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需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4、本次比价方案及最终结果解释权归中国教育电视台所有。

六、其他要求

1、因工作如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公司承担,与中国教育电视台无关。

2、公司不得在签约后将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中国教育电视台有权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