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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省份先行试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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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2 15:36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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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省(区、市)进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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