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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开展“中华经典吟诵实验”公益项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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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16:11

教育局(委)、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关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中国语文报刊协会吟诵教学法专业委员会、中国教育电视台《教育新观察》节目、中国教育电视台下属中教北科将联合面向全国中小学校开展“中华经典吟诵实验”公益项目,旨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亲近中华经典,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意识,有效提升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育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在全社会营造传承中华经典,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氛围。

为此,现决定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中华经典吟诵”实验学校、实验班公益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

一、吟诵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有着三千多年的悠久历史,不仅是培养人们道德情操的有效方法、传承中国文化精神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高效学习方法。用这种方法,不仅记得牢,而且理解得深。目前,吟诵已被正式列入教育部、国家语委“十三五”工作规划、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等,并进入了中小学语文统编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吟诵和吟诵教学法已成为古诗文教学、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有效手段。

二、为在中小学校深入推广普及基本的吟诵教学法,辅助语文古诗文教学工作,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鼓励中小学校在吟诵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项目主办方将遴选部分学校作为“中华经典吟诵”实验学校和“中华经典吟诵”实验班。

三、全国各地中小学校和教师均可向项目主办方提出“实验校”或“实验班”的申请。

四、主办方将通过自主申报、专家评议,向符合要求的学校、班级颁发“中华经典吟诵实验学校”、“中华经典吟诵实验班”牌匾。有效期分别为:小学六年、初中三年。

获得“实验校”的学校同时将成为“中国语文报刊协会吟诵教学法专业委员会”的团体会员;每个“实验班”有1个名额成为“中国语文报刊协会吟诵教学法专业委员会”的个人会员。

五、“中华经典吟诵”实验学校、实验班将享受主办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内容:

1、吟诵教学资源包(见附件);

2、网络视频课程;

3、基础师资培训;

4、吟诵教学、社团活动指导;

5、吟诵教学研讨交流;

6、吟诵展演活动。

六、项目主办方将指导“实验校”、“实验班”的学生通过小学六年或初中三年的吟诵学习,熟练掌握吟诵的方法和古诗文鉴赏方法,吟诵、记忆、理解古诗文300篇左右(含教育部要求小学、初中必背古诗文),有效激发学生对语文学科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古诗文阅读理解能力。

七、“实验校”、“实验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突出成果,经中国教育电视台《教育新观察》节目审核同意,将通过节目进行报道推广。

八、项目主办方将每年组织专家对“实验校”、“实验班”进行审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主办方将取消其“实验校”、“实验班”资格,并收回牌匾。

九、项目到期后,“实验校”、“实验班”一方提出申请,经项目主办方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保留“实验校”、“实验班”资格,并开始下一个合作周期。

十、申报方式

扫码报名


邮箱:jyxgc@cetv-edu.com

咨询电话(微信同号):18610738158

联系人:闫老师

中国语文报刊协会吟诵教学法专业委员会

中国教育电视台《教育新观察》节目

中教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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