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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台供应商库建设,拓宽节目委托制作渠道,实现节目委托制作工作的公开、公平、择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报名参与入库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公开征集类别(请在提交文件的首页标明类别):
1、纪录片;
2、体育赛事;
3、大型活动;
4、其他。
本次为供应商库入库征集,不代表具体项目采购,入库不承诺必然获得业务订单,后续具体项目将按采购流程规则择优在入库供应商中选用。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主体资格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营业执照处于有效存续状态;
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组织能力。
(二) 行业资质
1、持有有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涉及特殊项目的,应具备相应专项资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许可。
(三) 信用情况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
3、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四) 意识形态审查
1、近三年未发生导向错误事件;
2、未出现重大政治性差错;
3、未发生严重舆情事故;
4、未因内容违规受到广电主管部门处罚。
(五) 安全管理
1、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无重大数据泄露事件;
3、无重大播出安全责任事故。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全部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委托办理时);
3、相关资质证书、许可文件;
4、信用查询记录(信用中国);
5、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承诺函。
6、《供应商遴选及评价标准》第三章综合评价标准相关的材料。
材料要求:纸质版装订密封报送,一式八份。提交资料不予退回。
四、时间、报送方式
报名期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止2026年9月10日 12:00(北京时间);
报送方式:纸质递交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中国教育电视台;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8610604592。请务必通过顺丰或EMS发送快递。
五、入库评审及管理
1、我台根据《供应商遴选及评价标准》第三章综合评价标准组织对报名单位开展资格审查、资料核验,必要时开展问询、实地核查;
2、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正式纳入供应商库;
3、我台根据《供应商遴选及评价标准》第五章动态考核与退出机制对入库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对履约、质量、服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予以清出库;
4、本次征集不向报名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六、其他说明
1、供应商对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入库资格;
2、本次征集为库源建设,不构成要约,不保证入库供应商获得项目业务。
附件:《供应商遴选及评价标准》
中国教育电视台
2026年8月26日
附件:
供应商遴选及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中国教育电视台节目对外委托制作管理工作,保障节目导向正确、内容优质、制作规范、播出安全、资金使用规范,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供应商遴选及评价机制,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电视节目、纪录片、专题片、宣传片、网络视听节目、融媒体产品、直播活动及其他视听内容制作供应商的遴选、入库和动态管理工作。
第二章 准入资格审查
实行“一票否决制”。
供应商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审环节:
一、主体资格
1. 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营业执照处于有效存续状态;
4.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组织能力。
二、行业资质
1. 持有有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 涉及特殊项目的,应具备相应专项资质;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许可。
三、信用情况
1.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
3.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四、意识形态审查
1. 近三年未发生导向错误事件;
2. 未出现重大政治性差错;
3. 未发生严重舆情事故;
4. 未因内容违规受到广电主管部门处罚。
五、安全管理
1.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 无重大数据泄露事件;
3. 无重大播出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章 综合评审标准
总分100分。
一、企业综合实力(20分)
主要考察供应商企业资质、经营状况、行业经验、组织规模及专业团队建设情况。
重点评价:
· 企业注册资质及行业相关资质;
· 企业经营稳定性和持续服务能力;
· 制片、导演、编导、摄录、后期、技术保障等核心团队配置情况;
· 专业人员规模、稳定性及项目匹配能力。
二、专业制作能力(25分)
主要考察供应商节目策划、内容创意、技术制作和设备保障能力。
重点评价:
· 节目策划及创意研发能力;
· 内容创新能力和融媒体传播能力;
· 高清、超高清制作能力;
· 虚拟制作、AI辅助制作等新技术应用能力;
· 摄录、灯光、音频、导播及后期制作能力;
· 制作设备和技术保障体系。
三、项目业绩与行业影响力(15分)
主要考察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的经验、行业认可度和市场影响力。
重点评价:
· 近三年同类型节目制作案例;
· 重大项目实施经验;
· 主流媒体及网络平台播出经验;
· 行业奖项及专业认可情况;
· 过往合作单位评价及履约情况。
四、教育属性与价值传播能力(5分)
主要考察供应商对教育行业特点的理解能力和教育内容生产经验。
重点评价:
· 教育新闻、专题片、思政节目、校园文化节目、教育直播等项目经验;
· 对教育政策、教育传播规律和校园场景的理解程度;
·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家精神等主题内容生产能力;
· 服务教育事业发展、传播教育理念的实践经验。
五、项目管理能力(15分)
主要考察供应商项目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和全过程管理能力。
重点评价:
· 项目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
· 制作流程规范性;
· 项目进度管理能力;
· 人员、设备、资源统筹能力;
· 项目风险预判和应急保障能力;
· 成本管理和预算控制能力。
六、内容安全与播出安全能力(10分)
主要考察供应商保障节目安全生产和规范播出的能力。
重点评价:
· 内容导向管理机制;
· 节目审核流程;
· 法务及版权审核机制;
· 技术安全保障体系;
· 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措施;
·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七、版权与风险控制能力(5分)
主要考察供应商法律风险防范和规范运营能力。
重点评价:
·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 节目版权和素材授权管理能力;
· 保密管理制度;
· 人员、设备及项目风险保障措施。
八、商务服务与履约能力(5分)
主要考察供应商长期合作过程中的服务保障能力。
重点评价:
· 项目沟通协调能力;
· 需求响应速度;
· 合同履约情况;
· 项目交付保障能力;
· 后续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能力。
九、加分项
最高加5分。
(一)技术创新
1. AIGC内容生产应用;
2. XR虚拟制作案例;
3. 数字人制作案例;
4. 智能化制作平台建设。
(二)社会效益
1. 国家级重点宣传项目;
2. 公益项目制作经验;
3. 传统文化传播成果;
4. 乡村振兴题材优秀案例。
(三)本地化服务
1. 本地常驻团队;
2. 本地设备资源;
3. 快速响应机制。
第四章 供应商等级管理
一、供应商分级
A级供应商(90分以上)
重点合作供应商,可参与重大项目和重点节目制作。
B级供应商(80-89分)
合格供应商,可参与常规项目采购。(常规项目与一般项目的区别)
C级供应商(70-79分)
观察供应商,限参与一般项目。(常规项目与一般项目的区别)
D级供应商(70分以下)
不纳入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等级管理项目适用范围说明
(一)重点项目(适用于A级供应商)
重点项目是指对我台品牌形象、社会影响力、播出安全要求较高,具有较大传播影响或较高制作要求的节目制作项目。
主要包括:
1. 重大主题宣传项目;
2. 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直播项目;
3. 大型专题片、纪录片、系列节目;
4. 具有较高社会关注度的品牌栏目;
5. 重要教育教学活动直播项目;
6. 技术要求较高、制作周期较长、涉及多部门协同的大型融媒体项目。
此类项目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 制作规模较大;
· 参与人员较多;
· 技术系统复杂;
· 播出影响范围广;
· 内容审核和安全保障要求高。
原则上由A级供应商承担。
(二)常规项目(适用于A级、B级供应商)
常规项目是指我台日常节目生产中具有明确制作标准、成熟制作流程和稳定播出安排的节目制作任务。
主要包括:
1. 日常栏目包装及内容制作;
2. 专题报道、访谈节目制作;
3. 教育教学类节目制作;
4. 常态化网络直播活动;
5. 短视频、融媒体产品制作;
6. 普通宣传片、活动记录片制作;
7. 已形成固定制作模式的节目项目。
此类项目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 制作流程相对成熟;
· 内容方向明确;
· 技术难度适中;
· 制作周期较稳定;
· 风险可控。
原则上由A级、B级供应商承担。
(三)一般项目(适用于B级、C级供应商)
一般项目是指制作要求相对基础、规模较小、传播范围有限的节目制作任务。
主要包括:
1. 单次活动摄录;
2. 简单宣传视频制作;
3. 基础视频剪辑制作;
4. 图片、文字、短视频素材整理;
5. 小型活动影像记录;
6. 非核心业务辅助制作。
此类项目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 制作周期较短;
· 技术要求相对简单;
· 参与人员较少;
· 播出影响范围有限;
· 风险等级较低。
原则上由B级、C级供应商承担。
三、项目等级调整原则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我台可结合以下因素对项目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一)播出平台和传播范围;
(二)节目内容重要程度;
(三)技术制作复杂程度;
(四)安全保障要求;
(五)项目预算规模;
(六)社会影响和舆情风险。
对于原定为常规项目,但涉及重大主题、重要嘉宾、重要时间节点或较高社会关注度的项目,应提升项目等级,并优先选择高等级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等级
主要承担项目
A级供应商
重点项目、重要常规项目
B级供应商
常规项目、部分一般项目
C级供应商
一般项目、辅助性制作项目
D级供应商
不纳入项目选择范围
第五章 动态考核与退出机制
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考核内容包括:
1. 项目质量;
2. 导向管理;
3. 履约能力;
4. 安全管理;
5. 服务质量;
6. 创新能力。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供应商资格:
(一)发生重大导向事故;
(二)发生重大播出安全事故;
(三)发生严重网络安全事件;
(四)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五)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
实行供应商动态调整和末位淘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