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询供应商入库的通知

  • A-
  • A+
2026/08/26 11:10

为完善我台供应商库建设,拓宽节目委托制作渠道,实现节目委托制作工作的公开、公平、择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报名参与入库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公开征集类别(请在提交文件的首页标明类别)

1、纪录片;

2、体育赛事;

3、大型活动;

4、其他。

本次为供应商库入库征集,不代表具体项目采购,入库不承诺必然获得业务订单,后续具体项目将按采购流程规则择优在入库供应商中选用。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主体资格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营业执照处于有效存续状态;

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组织能力。

(二) 行业资质

1、持有有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涉及特殊项目的,应具备相应专项资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许可。

(三) 信用情况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

3、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四) 意识形态审查

1、近三年未发生导向错误事件;

2、未出现重大政治性差错;

3、未发生严重舆情事故;

4、未因内容违规受到广电主管部门处罚。

(五) 安全管理

1、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无重大数据泄露事件;

3、无重大播出安全责任事故。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全部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委托办理时);

3、相关资质证书、许可文件;

4、信用查询记录(信用中国);

5、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承诺函。

6、《供应商遴选及评价标准》第三章综合评价标准相关的材料。

材料要求:纸质版装订密封报送,一式八份。提交资料不予退回。

四、时间、报送方式

报名期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止2026年9月10日 12:00(北京时间);

报送方式:纸质递交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中国教育电视台;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8610604592。请务必通过顺丰或EMS发送快递。

五、入库评审及管理

1、我台根据《供应商遴选及评价标准》第三章综合评价标准组织对报名单位开展资格审查、资料核验,必要时开展问询、实地核查;

2、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正式纳入供应商库;

3、我台根据《供应商遴选及评价标准》第五章动态考核与退出机制对入库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对履约、质量、服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予以清出库;

4、本次征集不向报名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六、其他说明

1、供应商对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入库资格;

2、本次征集为库源建设,不构成要约,不保证入库供应商获得项目业务。

附件:《供应商遴选及评价标准》

中国教育电视台

2026年8月26日

附件:

供应商遴选及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中国教育电视台节目对外委托制作管理工作,保障节目导向正确、内容优质、制作规范、播出安全、资金使用规范,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供应商遴选及评价机制,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电视节目、纪录片、专题片、宣传片、网络视听节目、融媒体产品、直播活动及其他视听内容制作供应商的遴选、入库和动态管理工作。

第二章 准入资格审查

实行“一票否决制”。

供应商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审环节:

一、主体资格

1. 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营业执照处于有效存续状态;

4.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组织能力。

二、行业资质

1. 持有有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 涉及特殊项目的,应具备相应专项资质;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许可。

三、信用情况

1.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

3.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四、意识形态审查

1. 近三年未发生导向错误事件;

2. 未出现重大政治性差错;

3. 未发生严重舆情事故;

4. 未因内容违规受到广电主管部门处罚。

五、安全管理

1.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 无重大数据泄露事件;

3. 无重大播出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章 综合评审标准

总分100分。

一、企业综合实力(20分)

主要考察供应商企业资质、经营状况、行业经验、组织规模及专业团队建设情况。

重点评价:

· 企业注册资质及行业相关资质;

· 企业经营稳定性和持续服务能力;

· 制片、导演、编导、摄录、后期、技术保障等核心团队配置情况;

· 专业人员规模、稳定性及项目匹配能力。

二、专业制作能力(25分)

主要考察供应商节目策划、内容创意、技术制作和设备保障能力。

重点评价:

· 节目策划及创意研发能力;

· 内容创新能力和融媒体传播能力;

· 高清、超高清制作能力;

· 虚拟制作、AI辅助制作等新技术应用能力;

· 摄录、灯光、音频、导播及后期制作能力;

· 制作设备和技术保障体系。

三、项目业绩与行业影响力(15分)

主要考察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的经验、行业认可度和市场影响力。

重点评价:

· 近三年同类型节目制作案例;

· 重大项目实施经验;

· 主流媒体及网络平台播出经验;

· 行业奖项及专业认可情况;

· 过往合作单位评价及履约情况。

四、教育属性与价值传播能力(5分)

主要考察供应商对教育行业特点的理解能力和教育内容生产经验。

重点评价:

· 教育新闻、专题片、思政节目、校园文化节目、教育直播等项目经验;

· 对教育政策、教育传播规律和校园场景的理解程度;

·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家精神等主题内容生产能力;

· 服务教育事业发展、传播教育理念的实践经验。

五、项目管理能力(15分)

主要考察供应商项目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和全过程管理能力。

重点评价:

· 项目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

· 制作流程规范性;

· 项目进度管理能力;

· 人员、设备、资源统筹能力;

· 项目风险预判和应急保障能力;

· 成本管理和预算控制能力。

六、内容安全与播出安全能力(10分)

主要考察供应商保障节目安全生产和规范播出的能力。

重点评价:

· 内容导向管理机制;

· 节目审核流程;

· 法务及版权审核机制;

· 技术安全保障体系;

· 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措施;

·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七、版权与风险控制能力(5分)

主要考察供应商法律风险防范和规范运营能力。

重点评价:

·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 节目版权和素材授权管理能力;

· 保密管理制度;

· 人员、设备及项目风险保障措施。

八、商务服务与履约能力(5分)

主要考察供应商长期合作过程中的服务保障能力。

重点评价:

· 项目沟通协调能力;

· 需求响应速度;

· 合同履约情况;

· 项目交付保障能力;

· 后续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能力。

九、加分项

最高加5分。

(一)技术创新

1. AIGC内容生产应用;

2. XR虚拟制作案例;

3. 数字人制作案例;

4. 智能化制作平台建设。

(二)社会效益

1. 国家级重点宣传项目;

2. 公益项目制作经验;

3. 传统文化传播成果;

4. 乡村振兴题材优秀案例。

(三)本地化服务

1. 本地常驻团队;

2. 本地设备资源;

3. 快速响应机制。

第四章 供应商等级管理

一、供应商分级

A级供应商(90分以上)

重点合作供应商,可参与重大项目和重点节目制作。

B级供应商(80-89分)

合格供应商,可参与常规项目采购。(常规项目与一般项目的区别)

C级供应商(70-79分)

观察供应商,限参与一般项目。(常规项目与一般项目的区别)

D级供应商(70分以下)

不纳入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等级管理项目适用范围说明

(一)重点项目(适用于A级供应商)

重点项目是指对我台品牌形象、社会影响力、播出安全要求较高,具有较大传播影响或较高制作要求的节目制作项目。

主要包括:

1. 重大主题宣传项目;

2. 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直播项目;

3. 大型专题片、纪录片、系列节目;

4. 具有较高社会关注度的品牌栏目;

5. 重要教育教学活动直播项目;

6. 技术要求较高、制作周期较长、涉及多部门协同的大型融媒体项目。

此类项目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 制作规模较大;

· 参与人员较多;

· 技术系统复杂;

· 播出影响范围广;

· 内容审核和安全保障要求高。

原则上由A级供应商承担。

(二)常规项目(适用于A级、B级供应商)

常规项目是指我台日常节目生产中具有明确制作标准、成熟制作流程和稳定播出安排的节目制作任务。

主要包括:

1. 日常栏目包装及内容制作;

2. 专题报道、访谈节目制作;

3. 教育教学类节目制作;

4. 常态化网络直播活动;

5. 短视频、融媒体产品制作;

6. 普通宣传片、活动记录片制作;

7. 已形成固定制作模式的节目项目。

此类项目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 制作流程相对成熟;

· 内容方向明确;

· 技术难度适中;

· 制作周期较稳定;

· 风险可控。

原则上由A级、B级供应商承担。

(三)一般项目(适用于B级、C级供应商)

一般项目是指制作要求相对基础、规模较小、传播范围有限的节目制作任务。

主要包括:

1. 单次活动摄录;

2. 简单宣传视频制作;

3. 基础视频剪辑制作;

4. 图片、文字、短视频素材整理;

5. 小型活动影像记录;

6. 非核心业务辅助制作。

此类项目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 制作周期较短;

· 技术要求相对简单;

· 参与人员较少;

· 播出影响范围有限;

· 风险等级较低。

原则上由B级、C级供应商承担。

三、项目等级调整原则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我台可结合以下因素对项目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一)播出平台和传播范围;

(二)节目内容重要程度;

(三)技术制作复杂程度;

(四)安全保障要求;

(五)项目预算规模;

(六)社会影响和舆情风险。

对于原定为常规项目,但涉及重大主题、重要嘉宾、重要时间节点或较高社会关注度的项目,应提升项目等级,并优先选择高等级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等级

主要承担项目

A级供应商

重点项目、重要常规项目

B级供应商

常规项目、部分一般项目

C级供应商

一般项目、辅助性制作项目

D级供应商

不纳入项目选择范围

第五章 动态考核与退出机制

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考核内容包括:

1. 项目质量;

2. 导向管理;

3. 履约能力;

4. 安全管理;

5. 服务质量;

6. 创新能力。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供应商资格:

(一)发生重大导向事故;

(二)发生重大播出安全事故;

(三)发生严重网络安全事件;

(四)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五)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

实行供应商动态调整和末位淘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