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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缓刑假释 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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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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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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