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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校园性骚扰说不:“开除处分”不能替代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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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15:48     ©原创     燕筱晴 司思

近期,个别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声讨。但由于缺乏法律约束,相关部门一般也只能将涉案教职工开除了事。而备受关注的民法典草案,有望斩断“狼教授”的黑手。

近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性骚扰事件再次让校园性骚扰进入公众视野。日前,教育部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也提出,要针对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的行为开展集中治理,一经查实,要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全国政协委员刘林认为,类似的惩戒还不足以对校园性骚扰的行为产生震慑。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城市学院党委书记、校长刘林:对性骚扰的禁止性的规定,主要现在出现在一些部门的行政规章,但是这些行政规章指导意见相对的法律效力比较低,特别是由于性骚扰对当事人造成了精神身体损害的话,要通过其他的一些法律,借用其他的一些罪名或者说一些规定来对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和救济

由于目前法律对此类行为的约束力不足,学校或教育部门对于这类事件的处理,一般也只能是将涉案教职工开除了事。刘林认为,民法典对“性骚扰”的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后,将使性骚扰的实施者面临更严肃的惩罚。

全国政协委员 北京城市学院党委书记、校长刘林:一个就会进一步的推动在刑法行政法等具有形势行政处罚职能的这些法律当中,对性骚扰行为进一步的入罪,进一步的强化它的处罚的力度和措施,另一方面就是通过性骚扰进入民法典,使当事人,受害人,使受害人他能够通过民法的相应规定进行经济方面的追查,也使性骚扰的实施者受到严肃的这种经济的追责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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